關于豬舍欄位面積指標!
發布時間:2021年08月18日
“確定豬的需求空間是在考慮經濟條件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豬的生理需要。因為降低豬百分之三的占用面積,只會降低豬百分之一的日增重和日采食量,山東農牧養殖廠家發名適當減少豬的占用面積(降低了個體生長表現)使豬舍經濟收益較大化的做法已經被生產者普遍接受。目前主要是基于歐洲經濟協會和加拿大的規范建議標準,針對豬的占用面積還未形成國際統一的建議標準。未來基于動物福利考慮和市場反饋,指標可能會適當調整。
查詢相關標準有以下指標
一、美國中西部計劃MWPS-8
表一:MWPS-8豬只需求面積指標

豬的類型 體重 面積
保育前期 5.4—13.6kg 0.19—0.23m2
保育豬 13.6—34kg 0.28—0.37m2
生長豬 34—68kg 0.57m2
育肥豬 68—100kg 0.74m2
二、加拿大"Recommended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care and handling of farm anim als :Pigs"1993年版 作者:M.L.Connor University of Manitoba
表二:育肥豬欄位面積建議值

炎熱季節漏糞地板豬的占用面積需要增加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實心地板則需要增加更多,這主要是使豬能夠散熱。
表三:后備母豬,繁殖母豬欄位面積建議值
二、三、EEC歐盟經濟協會標準
COUNCIL DIRECTIVE of 19 November 1991 91/630/EEC(1991年11月19日協會決議)
條文內容:
自1994年1月1日開始,所有新建或翻新豬舍須滿足以下標準。
——每頭豬需要得到無障礙的地板面積
——群養時須滿足以下低面積要求
0.15m2每頭 平均體重低于10kg
0.20m2每頭 平均體重10—20kg
0.30m2每頭 平均體重20—30kg
0.40m2每頭 平均體重30—50kg
0.55m2每頭 平均體重50—85kg
0.65m2每頭 平均體重85—110kg
1.00m2每頭 平均體重超過110kg
截止1998年1月1日所有豬舍需要按以上標準執行。
COUNCIL DIRECTIVE 2001/88/EC of 23 October 2001 (2001年10月23日協會決議)
條文內容:
所有豬舍須遵循以下標準
(a) 保育豬育成豬不包括群養后備母豬和繁殖母豬所需較小面積須滿足下表要求

(b) 對于后備母豬和繁殖母豬,群養時至少分別至少占用1.64m2和2,25m2。當每欄不超過6頭,每頭占用面積需上調百分之十。每欄大于40頭,每頭所占面積可下調百分之十。